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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经济适用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387人看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市场限制交易;买卖合同效力

网友问:自己在合肥市有一套二手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听说这种房屋属于市场限制交易的房屋,那么自己打算出售经济适用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刘超律师专业解答:你好,所谓限制交易的房屋,一般是指法律法规或是有关政策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的房屋。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这种政策方面限制交易的房屋。限制交易主要是对上市交易年限进行限制。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07129日颁布20081月10日正式实施。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该《办法》主要条款规定。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和户籍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对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40%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综上,刘超律师建议你最好在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之后再考虑出售。不然,即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也会有意见的,可能还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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