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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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作者:严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7次举报

1、法院罚金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后确定的。

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也适用数罪并罚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出罚金的减免请求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严军律师,兴国县人,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2017年成为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兴国伦诚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7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