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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者:龚克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许多小年轻刚出社会打拼没多久就想着父母出资一部分金钱资助小两口购买婚房。可是,父母的这种出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规定事实上推定了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其次,我们还需要明确,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即父母对该项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有选择决定权,可以“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龚律师提醒大家:父母出资如果是出借,就让夫妻俩共同打个借条,算作共同债务,日后一并偿还。父母如果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但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就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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