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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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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21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总结: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具体要结合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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