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事项】
西安一位先生来电,称他之前一直在集团公司下属A公司工作,后又被集团调到B公司工作,到B公司工作后,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是否有相应补偿或者因此离职了有没有什么补偿?
【咨询解答】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之间调任的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调离A公司实际上是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任职B公司是与B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B公司有义务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被迫离职的话,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对单位来说,不签劳动合同实际损失很大,可以说是有害无益。劳动者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感受】
周六接到这个咨询电话,看到外地号码来电本来是不想接的,后来想想能周六打电话也许是很着急也就接了。耐心回复完咨询,咨询者很满意。电话的最后,我问咨询者是怎么找到我的,他说在华律网上看到很多律师,打了几个电话只有我接了,还对我表示感谢,说我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律师”。哈哈哈,有点被鼓励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