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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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权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851人看过


咨询事项】

山东德州的一位先生替女儿咨询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问题。据他所述,劳动者在当地一家燃气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从事抄表工作,一直是劳务派遣工。虽然工作内容与其他正式工一样,但是工资低很多。他从网上看到相关法律规定,知道劳务派遣工也应该与正式员工一样同工同酬,问如何维护权益?

【我的解答】

关于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具体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对同一岗位、付出同量劳动、取得同样业绩的劳动者,实行同一工资支付制度。同酬的前提是同工,因此认定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是否被侵犯的关键在于比对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内容、付出等量劳动、取得同样业绩的正式工,本单位没有相同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但也必须保证工作内容相同、劳动量相同、业绩相同等条件。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支付给派遣工的劳动报酬除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那么同酬的范围就是这些法定的劳动报酬部分,如果用工单位有企业特殊福利并且该福利与工作岗位不相关或者说与派遣工的工作岗位不相关,那么实践中是允许用工单位对派遣工与正式工在这部分差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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