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嘉豪|时间:2020年08月06日|8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郑X(死者,70余岁)于2018年1月21日在光明区某街道被王X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事故发生后光明交警支队认定王X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X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18年11月17日死亡。
死者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父亲向保险公司及司机追偿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经多方收集整据材料,本律师最终起诉9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死者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保险公司仅愿意支付30余万元。
经一审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81万余元,我方主张的费用基本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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