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豪律师网

怀揣法律人的信念与梦想,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您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IP属地:广东

陈嘉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12966695点击查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嘉豪|时间:2020年08月06日|8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郑X(死者,70余岁)于2018年1月21日在光明区某街道被王X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击,事故发生后光明交警支队认定王X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X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18年11月17日死亡。

死者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父亲向保险公司及司机追偿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经多方收集整据材料,本律师最终起诉9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死者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保险公司仅愿意支付30余万元。

经一审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81万余元,我方主张的费用基本全部支持。


  • 全站访问量

    21409

  • 昨日访问量

    2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嘉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