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共同订立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修改遗嘱内容?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继承 |1063人看过

共同订立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修改遗嘱内容

场景刘某和王某生前共同订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儿子刘某1继承几年后刘某去世王某与女儿刘某2共同生活生活期间王某自书遗嘱将房子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女儿刘某2继承该房产该如何继承呢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及效力冲突】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解读

刘某与王某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儿子刘某1能够根据该遗嘱的内容继承属于父亲的遗产份额但是因为母亲将遗嘱内容修改把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女儿刘某2继承所以刘某1无法继承属于母亲的遗产份额该份额应当由刘某2继承法律上既保证了设立遗嘱的自由权利同时限定了设立遗嘱的范围即仅能针对自己的财产部分设立遗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