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过户问题如何实现?
场景:小张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归妻子,小张配合过户至妻子名下。妻子拿着离婚协议就会顺利办理房屋过户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不动产恩季暂行条例》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当事人共同到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解读:
如果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需要小张和妻子共同到场。如果小张不配合或者找不到小张,那么就需要妻子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房屋的转移登记行为。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