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婚,父母能否要回资助款项?
场景:小陈是陈大爷和李大妈的儿子,小陈结婚后。因买车买房等事由,陈大爷和老伴先后给小陈转账合计50万元,但是并没有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过了几年,小陈和妻子关系恶化并诉讼离婚。陈大爷提出自己转给小陈的50万元是借款,要求偿还。陈大爷能否要回这50万元呢?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则上视为对子女夫妻二人对赠与。
律师解读:
在陈大爷和老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的性质的情况下,且从没有向小陈夫妻二人主张过还款的情况下。陈大爷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子女年轻的时候缺乏经济能力,在购房、购车的时候,父母对子女的资助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但是应当在出资之时对该笔款项进行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