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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46人看过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1,

被告:李某2

被告:李某3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王某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某4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北京市某区住房王某继承;2.请求判令登记在李某4名下的存款由王某继承。

李某1、李某2、李某3辩称:第一,本案《遗赠扶养协议》应认定为无效。1.遗赠扶养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2.王某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第二,本案所涉房屋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还在办理中。李某4只拥有部分有限产权,无权赠予他人。

法院认定事实:父母育有长子李某4次子李某1,长女李某2、李某3

李某4单位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李某4买我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位于北京市某区,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李某4作为甲方、王某作为乙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方愿意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扶养义务;          

李某4去世,王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其中包括李某4住院单据录音等

李某1、李某2、李某3提交殡葬服务收费收据、火化证明、照片,证明李某1、李某2、李某3负责料理李某4后事。

法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李某4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与李某4长期共同生活,不仅在生活上加以照料,还给予以精神慰藉,从李某4的医疗及殡葬事宜的办理来看,王某全程参与李某1、李某2、李某3虽提交证据证明其参与了李某4的治疗和殡葬事宜,但据此不能排除和否定王某之所付出,亦不能证明王某具有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及意愿。综上,法院认为王某实际依约履行了李某4的生养死葬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法院根据李某4的遗产实际情况确定继承方式。

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一、位于北京市某区李某4房屋合法权益由王某继承;二、被继承人李某4名下账号内全部存款由王某继承。

律师点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互相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厉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本案中王某和李某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履行了双方之间的协议内容在李某4生前对其生活和精神进行照顾直至去世李某4去世后王某可以依照双方之间的协议内容取得李某4的财产反之如果王某没有履行对遗赠人的抚养义务其对应的取得遗产权利就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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