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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晗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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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812人看过
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分配比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按照一半来进行分割。房屋购买人加上另一方,从形式上看,二者形成赠予关系,但实际上这种赠予是附条件的,就是二人之间维持长久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赠予兼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诉讼离婚中如何分配该房屋要考虑房产的由来、性质以及双方婚姻生活的存续时间,酌定另一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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