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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购房人还需要向银行支付贷款吗?

发布者:薛晗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365人看过

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期房,如果在未收房前开发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房屋。购房人是否还需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首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担保贷款合同系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担保贷款合同。同时,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以及利息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这里特别提醒购房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及时冻结查封开放商的相关财产。以便在合同接触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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