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中介劳动争议一审败诉,律师介入组织证据上诉,二审改判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名房屋销售中介,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佣金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仲裁与一审中虽然公司自认有佣金未发,但因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了离职后一年,仲裁与一审以已经超过时效为理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一审败诉后向笔者咨询,笔者了解情况后,引导当事人寻找能够证明发生时效中断的证据,然后为当事人提起了上诉,二审过程中法院认可我方的证据足以证明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最终支持了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销售佣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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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屋销售行业,容易与公司发生佣金纠纷,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与公司书面约定好支付佣金的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销售一手房的佣金往往需要开发商先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中介公司再与劳动者结算,经常发生劳动者离职时中介公司还没有收到佣金的情况,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在离职时与中介公司约定清楚还有多少佣金因开发商未支付而未能结算,并且要在时效经过前多次保留向公司询问佣金情况的证据,以防日后主张出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