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事故商业保险理赔数额不足,用人单位需补足
案情概要:
本案中申请人在遭遇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并进行了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向申请人理赔了共5万余元,但该赔偿未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额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到了梁律师,梁律师在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并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依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商业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接受委托后,梁律师依法为申请人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最终经仲裁委员会裁决。采纳了我方的绝大部分意见。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该案给劳动者的启示: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有购买商业保险,员工可以协助用人单位申请商业保险理赔,若商业理赔数额低于工伤保险应赔偿数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该案给用人单位的启示: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有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在为员工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前,可以考虑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员工获得商业保险理赔后不得向公司请求支付其它赔偿,以减低公司的诉讼风险及金钱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