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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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出借款项,以借条结合手机信息记录证明借款事实

发布者:梁嘉蔚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6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现金出借款项,以借条结合手机信息记录证明借款事实

   

    案情:本案我方代理原告向被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5000元,通过律师代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5000元。

    点评:本案中代理原告的难点是在仅有一张借条,以现金出借借款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建议被告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通过借条、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还款。

   建议: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出借方应在借条上约定好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要件,并且应该留下借款人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出借借款首选转账方式,避免日后还需另外收集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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