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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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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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曹兴龙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9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劳动争议一案,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后开庭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不是我公司员工,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工资差额;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辩称,安丘市仲裁委作出的裁决正确,查明的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事实均正确。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某工资差额2496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某某控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潍坊市属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曹律师热线:手机/微信/Q...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9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