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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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能够起诉吗

作者:宋丽萍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2次举报


一、我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能够起诉吗

离婚案如果女方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不能够的。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对方离婚了我能够一起起诉还钱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能够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能要求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范围主要有: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否会坐牢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不会坐牢。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能够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女方有执行能力拒不支付判决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的处罚,但是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除非女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存在下列严重情节的,才会构成犯罪,会坐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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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律师,法学学士,江苏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工作细致认真,逻辑性强,为人诚信,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