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担保人认为担保时效为6个月,担保时效已经失去,担保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因主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如担保人的担保时效为6个月,那么出借人的借款将无法收回,本案律师从担保法解释及法院相关判例入手并结合担保人支付利息的情况,最终担保时效为2年的辩论观点获得法院支持。
另本案中被告对支付现金部分不予认可,后律师从借条、转账凭证、支付利息情况及收据入手,结合本案主债务人无故缺席庭审的事实,最终一审判决获得二审法院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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