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借款人被一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有的民事行为需要得到指定监护人的认可。本案中借款人的监护人一直认为借款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行为未获得监护人的认可为无效行为,所有无须归还借款。
本案律师从不仅从借条、银行凭证入手,还通过录音、视频、借款人的书面陈述及与法官的直接沟通等方式证实借款人能独立的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系正常人。加之起诉之前很好的财产调查及保全措施,最终委托人的借款全部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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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证时效约定不明为两年获二审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