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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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国际贸易涉外仲裁婚姻家庭外商投资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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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选择

发布者:杨慧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678人看过

国际贸易合同中,如果合同各方对仲裁管辖地问题争执不下,建议共同选择位于第三地如香港的仲裁机构,这样不仅对双方均公平,而且,香港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也易于在中国大陆或其他纽约公约成员国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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