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告女方要求还彩礼,法院会受理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51人看过

      咨询: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生活了两年,男方告女方要求还彩礼,法院会受理吗?


      解答: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要求归还彩礼的,人民法院才会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但是已经一起共同生活了两年,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会受理,但按照实践情况,一般不能要求女方退还所有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