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17岁,我老公18岁,我们昨年结婚,可是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我在他家里过得不好,他爸妈对我不好,我老公也对我不好,我在他家怀孕他爸妈不给我买营养品,后来导致我的孩子没抱住,害我得妊娠高血压,差点死亡。他爸妈不给我们钱花。而且对我们都不好。所以我想离婚。请问离婚要还彩礼钱吗?还有我生病了,我们没钱,他爸妈不给我们钱。我们把结婚的戒指 等等都卖了,他爸妈会找我赔钱吗?我的这场官司能赢吗?
解答:您好,首先,因为您们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您们的夫妻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目前仅是同居关系而已。
其次,在彩礼钱返还问题上,因为您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在实务中对彩礼的返还具有较大的争议,但通常情况下是要返还的。
最后,戒指可以认定为男方对您的赠与,通常是不需要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