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解答: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未要求要有见证人,但实务处理中,自书遗嘱因其效力弱、易被伪造等特点,常面临不被承认的结果。如自书遗嘱上有见证人签字,可增加自书遗嘱的效力,但还是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因此,建议您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
关于见证人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