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继承 |329人看过

      咨询: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解答: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未要求要有见证人,但实务处理中,自书遗嘱因其效力弱、易被伪造等特点,常面临不被承认的结果。如自书遗嘱上有见证人签字,可增加自书遗嘱的效力,但还是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因此,建议您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

    关于见证人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