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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债务问题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41人看过

      咨询:母亲生病去世后,父亲与两个儿子签了售房合同(有公证人),之后父亲意外去世,请问之前三人一同签下的售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父亲无存款,欠下的外债,债权人起诉是否会执行到此房产?


      解答:您好,如果父亲是自愿与儿子们签订售房合同的,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签订合同后,已经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儿子们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父亲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儿子们已经支付的房款属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对象,如果没有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两个儿子的债权。但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儿子们也还没有支付相应房款的,那么该房子仍属于遗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父亲与儿子们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0%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撤销双方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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