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继承 |394人看过

      咨询:今年以来,我身体每况愈下,自觉时日不多。因早年投资办厂,积累了点财富,想立份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请问,设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解答:您好,我国法定遗嘱形式有这么几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