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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继承 |487人看过

      咨询:我已经是癌症晚期,医生说只剩1个月的寿命了。临近生命尽头,仍担心一手打造的产业付之东流。所以,想设立一份遗嘱,将我的产业交给我的儿子,并委托基金会暂代管理,直至我儿子学业结束。请问,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解答:您好,法律规定,遗嘱生效的应该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以上这四点是您必须要注意的。
      另外,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等形式,其中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因此为了您保护您订立遗嘱真实的意思表示,建议您在遗嘱中交代清楚财产事项,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数量以及继承人之后到公正机关去公正该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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