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方军人,另一方百姓,离婚什么程序?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540人看过


【律师解答】离婚问题: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律师提醒】 与军人离婚,与正常离婚程序除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其他是一致的。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都可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