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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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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发现未处理财产,怎么办?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律师解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只能对孩子的探望权、抚养权、抚养费及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律师建议】案件涉及到离婚后探望权、抚养权、抚养费及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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