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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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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国,未尽赡养义务,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0人看过

      咨询:父母有3个子女,一个子女在国内长期赡养父母,另两个子女20多年前 移居海外入籍 很少回国。父母年事已高多病,父亲前年已90多岁的高龄去世,母亲已做遗嘱公证把自己的财产给国内的子女。请问按照我国继承法 在母亲去世后,父母的遗产3个子女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解答:您好,首先是您父亲遗产的分割,您父亲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是您母亲及三个子女,原则上四人平分。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您母亲和居住在国内的子女可以多分您父亲的财产。而对于您母亲的遗产,因为已经做了遗嘱公证的,所以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由居住在国内的子女全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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