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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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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享有什么特殊权利?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继承 |548人看过

      咨询:我爸有个姐姐,和哥哥。爷爷奶奶晚年一直是由我爸妈照顾。他们去世后奶奶的房子就到了我爸手里。临终前也没立遗嘱。那房子一直处于出租状态,现姑姑要求3家平分租金,请问该要求是否合法?


      解答:您好,您爷爷奶奶过世后的房子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继承方式的继承。您父亲及其姐姐、哥哥都是您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分该房产的产权,在没有进行房屋分割的,该套房屋属于您父亲、姑姑、大伯三人共同共有,有分配租金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您姑姑和大伯虽然可以分配租金,但是您父亲应当分得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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