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遗产增值起到积极作用,能否以此为由多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继承 |442人看过

      咨询:20年前我把父母的房子从农村置换到城市,父母去世时,该房子已经增值几十倍,我家有五个兄弟姐妹,请问,因我置换“有功”,我可不可以多分?


      解答:您好,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不是生活有特殊困难或是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一同生活的,那么仅仅因为置换房产使其增值,是不能据此多分财产的。除非您父母留下有效遗嘱对房产有特别分配的,那么您和其他兄弟姐妹都属于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父母留下的房产产权应当平均分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