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家中有一套房是老人的名字,因老人丧妻后,再婚时与女方写了一份房产声明(现只有这份声明的复印件),称这套房子归儿子继承住用。这份声明有两位老人的亲笔签字,但未做公证,也没有其他证明人签字,也未提及写说明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现老人已过世多年,房子一直未过户,仍是老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房按遗产继承,是否归儿子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解答:您好,老人与女方所签的这份协议因为不符合法定的遗嘱要件,所以只能认为是赠予协议。但是该份协议缺乏原件,法律上的证明效力较弱,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比如录音录像、补签协议等,否则很难得到支持。所以该套房产很有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老人的继妻与老人的孩子平分该套房子的产权,如果老人的继妻愿意放弃继承的,那么可以由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