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能否要求继承遗产?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7日|分类:继承 |234人看过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舅舅跟姥爷在一起生活舅舅有一个儿了!舅舅在去年患病了不能自理舅舅的儿子当时不给拿钱看病我们亲戚给拿钱看他还不照顾自己的爸爸回来看了一眼就走了把舅舅跟姥爷就扔给了我不久舅舅去世了给他打电话他也没回来他的爷爷94岁了我就把姥爷接回家照顾因为舅舅的死姥爷也卧底不起就在前几天姥爷也去世了舅舅的儿子回来要分姥爷的遗产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不可以不同意给他分财产


      解答: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因此您可以对其不分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