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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奶奶的房子想继承给大伯,我有权要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599人看过

      咨询:1.我父亲于我12岁时交通事故去世,赔偿金额大约20万父亲二婚我后妈和她女儿拿了一半左右,我跟爷爷奶奶生活,我的那份赔偿金由奶奶保管,我现在23岁了可以要回我的那份钱吗?大约有多少?2.我和奶奶现居房子是外公给我爸买的车被我爸卖了以后拿的钱还有我爷爷出的钱买的。爷爷奶奶二婚,奶奶自己有一个儿子(我大伯)一个女儿。爷爷去世,房子是农村的房产证是奶奶名字,奶奶想把房子给大伯我有权阻止或要求奶奶给我吗?


      解答:您好,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在扣除安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剩余的列为“死亡赔偿金”,然后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
      另外,如果您爷爷去世的时候没有订立相关的遗嘱的话,该房屋的一半财产为您奶奶所有,您奶奶可以指定继承给您大伯。另一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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