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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如何继承债务?银行债务与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界定?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913人看过

      咨询:我父亲去世了,他名下有很多信用卡,如果我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后,再去公证处公证把我爸名下所有财产转到我妈名下。然后再使用那些信用卡,使用后能够去银行注销掉那些信用卡吗?会依旧要求我妈在享受了继承权的同时承担债务吗?如果我爸有其他债务,但是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那银行的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界定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那些信用卡是我妈使用的,会造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解答:

      第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继承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二、关于债务的清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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