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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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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能打官司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离婚 |377人看过

  咨询问题:亲哥前妻把8岁小孩带走送至条件极差的封闭学校后,不闻不问放任自生自灭,称:因孩子姓氏,就是要让我们家看着她受苦。可否打官司要求她送回小孩,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抚养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建议您这边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法官会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做出公正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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