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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中写明无需法院处理,以后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6日|分类:调解谈判 |610人看过

      咨询问题:收到的调解书中写了“双方诉前调解中明确表示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无需法院处理”,这句话表达的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财产分割争议在本案不作处理,但不是无需法院处理。请问,调解书这么写,以后在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了,我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解答:您好,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就调解解决了的纠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调解协议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因此,对调解协议不得上诉。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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