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和我老公是12年开始分居的,现在两个人想离婚,但是分居时间男方向亲朋好友借了好些钱,这个钱有需要帮忙还吗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能证明的,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不能证明是上述例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对外应当依法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您将与丈夫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