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家住长沙,2014年7月我和黄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各自出外打工。我在武汉,黄某在杭州。现在我准备诉讼离婚。请问:应选择何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应当到黄某的经常居住地杭州的基层法院起诉。
咨询问题:我家住长沙,2014年7月我和黄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各自出外打工。我在武汉,黄某在杭州。现在我准备诉讼离婚。请问:应选择何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应当到黄某的经常居住地杭州的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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