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赖先生与我结婚多年,由于感情不和,赖先生擅自出走。现我打算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赖先生在婚姻期间始终未告知我他的实际工资收入,该工资收入也从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开支,我担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能对我不利。请问:我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您好,如果您担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不利的,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聘请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以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进行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通常相对会配合律师的工作,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同时,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所以夫妻双方有权知道另一方的收入情况。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信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