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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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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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重病,离婚后,女方是否要照顾?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65人看过

    咨询问题:你好,他要求离婚,他第一次去法院告离婚时法院十月底判了不准离婚,谁知他在十二月中旬时病了,看病用了三万多元,我那时没有出钱,他现在要求我要给一半的钱,请问我要给吗?他现在不可以做重活,他说只能给500元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接纳他的请求吗?我跟女儿的户口都跟他在一起,结婚时他爸妈说房子是给我们的,在第一次开庭时他说房子给我,现在他反口说不给了,房子是他爸的,请问我可不可以分到房子呢?

 

    律师解答:您好,对于此前的医疗费用,您现在无需另行支付。但因男方患有重病,夫妻间互负照顾义务,因此即便是您们现在离婚,只要男方生活困难,您就需要照料,所以,500元的扶助费用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虽然男方父亲曾许诺将房子赠与给您们,但并未实际交付,故而,他们现在反悔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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