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你好,他要求离婚,他第一次去法院告离婚时法院十月底判了不准离婚,谁知他在十二月中旬时病了,看病用了三万多元,我那时没有出钱,他现在要求我要给一半的钱,请问我要给吗?他现在不可以做重活,他说只能给500元抚养费,请问法院会接纳他的请求吗?我跟女儿的户口都跟他在一起,结婚时他爸妈说房子是给我们的,在第一次开庭时他说房子给我,现在他反口说不给了,房子是他爸的,请问我可不可以分到房子呢?
律师解答:您好,对于此前的医疗费用,您现在无需另行支付。但因男方患有重病,夫妻间互负照顾义务,因此即便是您们现在离婚,只要男方生活困难,您就需要照料,所以,500元的扶助费用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虽然男方父亲曾许诺将房子赠与给您们,但并未实际交付,故而,他们现在反悔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