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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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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吗?不添加女方的名字,以后离婚的话,是否会判给女方一半?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91人看过

    咨询问题:您好!我买房的时候是开单身证明后来办的房产证,现在要结婚了,想问这套房是属于个人财产吗?不添加女方名字,如以后发生离婚事件这个房子不会判一人一半吧?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婚后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但没有添加女方名字的,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若是婚后共同还贷的,男方需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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