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和李某已结婚十几年,现在李某要求离婚。我和李某对于家庭财产协商进行分割。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李某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自己有权分得住房公积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分的住房公积金呢?
律师解答:您好,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你与李某协议处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司法解释把婚姻法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明确时,把住房公积金明确列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分得自己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