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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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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与赵某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写我的名字。房款未全部付清,我们欲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对房屋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请问: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您好,法院在处理此类房屋时,考虑到子女抚养及双方情况会判决由一方使用,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租金补偿。待产权登记后双方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对房屋重新分割。 本案中,你与赵某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采取转按揭的方法,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交纳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二是采取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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