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发现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可否要求分割?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1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与林某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一个月后,我发现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约为120万元,该房屋并未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请问,我能否请求分割该房屋?

 

    律师解答:您好,您虽然与林某已经离婚,但是林某购买该房屋时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您可以在离婚后以该夫妻共有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房屋确属于你们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