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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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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在婚内取得的房产还没还完,离婚时,这房屋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3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我丈夫离婚时候,由我们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您好,夫妻双方均要求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或协商分别居住、使用,或按照上述原则分给其中一方,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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