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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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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如何分割?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516人看过

    咨询问题:您好!我想问一下,有父亲转帐的证据,但发票、购房合同都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儿子离婚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您好,现行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针对您的情况,就可以适用上述规定,即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在争议中主张权利。若您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我们可以推荐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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