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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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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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一方同意,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06人看过

    咨询问题:婚后买房由于使用一方公积金贷款,房本上只写了对方名字,后对方不顾我的反对用这个房子于小银行进行信用贷款用于支援娘家的生意,在贷款的全程都没有获得我的同意和签字,且对方准备强行贷款。想请问一下,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解答:您好,虽然该房产登记在您妻子的名下,但该房产仍属于您们夫妻共同财产,她若想以此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取得您的同意和签字,否则抵押权未设立。

    首先,您必须设法让其配合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添加上您的姓名。

    其次,若她已经办理了贷款手续,您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该抵押行为无效。

    最后,您可以与您的爱人签订协议约定,该笔贷款的性质为其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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