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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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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1416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邻居老张早年丧妻,独自一人把独女张某抚养长大,张某结婚后,育有一女晓琳,晓琳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收入逐渐稳定,后来张某夫妇不幸遭遇车祸死亡。请问,晓琳对老张是否有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您好,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在儿辈(含女儿)有人健在时,孙子、外孙子女没有赡养外祖父母的义务;如果儿辈一个都不在了,孙子、外孙子女才有赡养外祖父母的义务。因此本案中,老张唯一的女儿张某死亡,而作为外孙女的晓琳已参加工作并且有稳定的收入,则对老张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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